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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爭者的產品和價格 市場結構劃分為完全競爭、壟斷競爭、寡頭競爭、純粹壟斷四種類型。
為便于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定價,有必要將市場結構進行劃分。劃分依據主要有三個:一是行業內企業數目; 二是企業規模; 三是產品是否同質。
(一)完全競爭。完全競爭的市場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條件:
1.市場上有許多賣主和買主,他們買賣的商品只占商品總量的一小部分。
2.他們買賣的商品都是相同的。
3.新賣主可以自由進入市場。
4.賣主和買主對市場信息尤其是市場價格變動的信息完全了解。
5.生產要素在各行業之間有完全的流動性。
6.所有賣主出售商品的條件(如運送物品條件、包裝、服務等)都相同。
如果只具備前三個條件,這種市場形勢叫做純粹競爭。只有完全具備上述六個條件,才能叫完全競爭。
(二)壟斷競爭。 在壟斷競爭的市場上有許多賣主和買主,但各個賣主所提供的產品有差異,有些是質量、花色、式樣和產品服務的差異。
(三)純粹壟斷。 不同類型的純粹壟斷的定價有所不同。